2023年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电力公司”)属保山市国有控股企业,由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六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股东组成。公司股本总额26,803万元。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电网资产,负责保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并为部分周边区域和境外局部地区提供供电。公司下设永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5个分公司和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保山保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及腾冲电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截至2023年底,公司拥有110千伏变电站32座,35千伏变电站64座,配电变压器15669台,一户一表92.11万户,在岗职工1755人。
公司先后荣获保山市“扶贫先进单位”、隆阳区“年度 A 级纳税信用企业”等称号,在2023年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中,获得四星等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联系方式:0875-2207497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3063007-00001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1.居民客户申请资料: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具备如下材料之一:
A.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其中之一)。
B.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C.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D.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
2.非居民客户申请资料: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①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②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具备如下材料之一:
①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4.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县)以上政府部门的绿色通道和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等。
5.高压客户业务流程: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业务受理→装表接电。
6.业务受理:低压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业务受理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7.供电方案答复期限: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4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4个工作日。
8.高压验收送电期限:高压单电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工作,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装表送电;高压双电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工作,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装表送电。
低压装表接电期限:居民客户自业务办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送电;小微企业客户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山电力公司严格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368号)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免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202号)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户执行目录电价。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368号)等文件要求,对除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工商业用电全部按照市场化方式定价(到户电价=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代征基金及附加),并对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行峰、平、谷电价。其中高耗能用户购电价格按照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与烟煤无烟煤交易均价加权,非高耗能用户购电价格按照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与褐煤交易均价加权;输配电价参照云南电网公司第二监管周期价格标准执行;政府代征基金及附加0.049125元/千瓦时(农网还贷金0.02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12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02元/千瓦时)。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按照国家规程规范要求,保山电力公司设置电压监测点433个,2023年全年综合电压合格率为99.33%,供电可靠率为99.909%,平均停电时间为7.97h/户,平均停电频率为2.775次/户。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1.严格落实《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全面放开负荷管理的通知》(保能源电力﹝2023﹞5号)、保山市关于非铝耗能行业负荷管理相关要求及上级调度要求,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严守居民、公共服务、重要客户用电的底线,合理安排工矿企业有序避峰、错峰,保证区域内电力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区域内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最大限度保障供电。
2.对供电区域内受电网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停电等信息,通过公司网站、保山电力APP、微信公众号、营业厅公告、电话(短信)、微信服务群和上门告知等形式通知用户。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电监管办法》
4.《供电营业规则》
5.《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6.《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7.《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GBT29328-2018)
8.《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
10.《2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11.《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17)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13.《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6)
1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15.《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3.《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试验规程》
24.《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
2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3号)
26.《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2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0〕69号)
2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30.《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
31.《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知》(云保电股发〔2021〕113号)
32.《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保电股发〔2022〕71号)
3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业扩配套项目投资界面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保电股发〔2023〕30号)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1.办电更省时。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控制在2个、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5个、15个、30个工作日以内。
2.办电更省心。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控制为 “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10千伏高压用户的用电报装控制为“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3.办电更省钱。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4.用电更可靠。2022年底前,保山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镇、农村地区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5.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6.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7.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检修人员到现场的时限: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8.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客户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意见。
投诉举报电话:
永昌分公司 0875-2207830 施甸分公司 0875-8127233
腾冲分公司 0875-5168812 龙陵分公司 0875-6125528
昌宁分公司 0875-7131123 公 司 0875-2208206
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热线 12398
(八)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1.供电企业执行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
《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供电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8)(试行)》
3.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4.供电方案答复书(模板)
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书
客户基本信息 | 用户名称 | 工单号 | |||||||||
用电地址 | 户 号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电 源 容 量 信 息 | 报装容量 (kVA) | 原装 | / | 新装 | 总计 | ||||||
设备容量 详细情况 | kVA变压器 台,合计总容量 kVA。 | ||||||||||
变电所 所址型式 | □杆上台变□配电室内□箱式变电站 | ||||||||||
用电性质 | □永久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直驳用电 | ||||||||||
负荷级别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它 | ||||||||||
□电源点□主供□备供 (1)电源搭接点: 。 (2)产权分界点: 用电方搭接处。 (3)供电电压:□220V □380V □10kV □20kV □35kV □110kV及以上。 (4)供电总容量: kVA(其中: kVA 箱式变压器 台, kW高压电机 台)。 (5)线路产权:□公司产权 □用户产权。 (6)线路属性:□公共线路 □专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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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配置 及电 价执 行 |
□计量点1(计量点号: ): (1)计量方式采用:□高供高计 □高供低计 □低供低计。 (2)计量点装设在处,对电源点进行计量。 (3)计量装置配置: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A;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4)执行电价: 目录电价。 (5)用电类别: 。 (6)基本电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按容量 □按需量。 (7)功率因素执行标准:□不执行 □0.8 □0.85 □0.9。 (8)是否分时:□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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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负荷应急 电源配置 | □无重要负荷 □有kW重要负荷,需按保安负荷的120%配置应急电源 | ||||||||||
业扩费用 | □费用名称: 每kVA/kW(元),合计元 □无 | ||||||||||
业扩投资 界面延伸 | 是否实施业扩投资界面延伸:□是(需签订协议) □否 | ||||||||||
资产移交 | 设备是否属于资产移交范围:□是□否 设备是否愿意移交:□是□否 | ||||||||||
其它 | 1.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均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执行。 2.本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从供电企业出具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之日起,至客户受电工程开工之日为止。 3.本方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 ||||||||||
供电示意图 | 见附件 | ||||||||||
备注 | |||||||||||
方案答复及签收 | 供电单位经办人(签章) | 联系电话 | 通知客户 签收供电 方案时间 | ||||||||
客户方案确认人 | 联系电话 | 签收供电 方案时间 | |||||||||
温馨提示: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电客户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投诉举报电话:12398。
(九)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每季度通过营业网点上墙资料及公司网站公布区域内可开放容量。
(十)其他主动公开的内容
1.通过“点对点”短信息方式,及时向用户提供停电相关信息。
2.通过供电营业厅、短信、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公告;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通过供电营业厅、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三零”“三省”服务政策同步向用户告知。
二、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范围。依法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但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供电企业信息,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予以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方式,向供电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按照保密制度等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二)申请情况。2023年我公司未接到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用户申请公开供电企业信息的申请。
(三)答复及反馈情况。无。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完善内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日渐增长的客户关切度,进一步了解客户对电力信息的具体需求,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提升公司优质服务水平。